概况

规章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1.图书馆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各类文献的外借、阅览、咨询、远程访问等服务。具体内容及管理制度公布于图书馆主页和馆内告示栏,读者在使用图书馆前应详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2.我校新生须通过图书馆“入馆测试系统”考试后,方可开通图书馆的读者权限。学生读者请持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教职员工读者请持本人读者证或校园卡刷卡入馆;请勿使用他人证件。

      3.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入馆,请勿带食物、饮料、水果、瓜籽等进馆食用(特许区域除外)。

      4.读者入馆后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并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5.图书馆内全区域设有监控,读者入馆应仪表整洁、衣着得体,请勿穿拖鞋、背心入馆;请文明言行,遵守秩序,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读者在馆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请勿吸烟、使用明火。

      7. 请自觉预约阅览座位并对号入座,文明自习,请勿占位,占位物品如有遗失和损坏,由读者自负;私人学习用品可临时存放在置物架上,图书馆对读者放在馆内的任何私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由读者自负。

      8.请规范使用馆内设备,不得随意开关馆内设备,不得随意拨动馆内电源开关。不得乱接电源插座,不得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等。离馆时,一定要将私人电子产品带走,避免安全隐患。

      9.爱护馆藏文献,请勿涂画、污损、撕剪馆藏文献,未办借阅手续请勿携带馆藏文献出馆;保护公共设施,请勿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刻乱画。

      10.禁止非我校读者及其他闲杂人员入馆。校外人员来馆联系业务及来馆参观者,须事先与综合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入馆活动或参观。

      11.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借阅规则等在特别情形下会有临时变化,请随时留意图书馆或图书馆主页公告栏的通知。


二、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管理规定

1.校园“一卡通”是全校读者办理图书借阅权限的唯一证件,图书馆不再办理任何其他形式的读者证。

2.通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而招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入学后自主通过图书馆入馆测试后,即可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有效期至读者毕业离校。

3.其他各类读者(专业学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交换生、预科班、在职学习和进修、短期培训等)需要开通借阅权限的,需读者管理单位书面承诺上述读者离校前,会按照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毕业管理模式,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若不能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的,管理单位需承诺负责读者离校前的借阅图书清理与归还工作,保障学校图书资产不流失。

4.其他各类读者的借阅权限由其管理单位专人负责、集中办理,有效期至读者离校前30天,图书馆不接受读者个人办理。

5.各单位办理读者借阅权限前,需完成上一届(期)同类读者的借阅图书清理和证件注销工作,办理时需准确提供读者信息一览表(包含姓名、学号、性别、学院(专业)、离校时间、联系电话等)。

6.图书馆信息化建设部、流通阅览部负责各类读者借阅权限的开通工作。


三、读者借阅须知

1.读者证、一卡通(校园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代借图书。

2.读者借书前,应通过检索机主动查询本人的借阅情况。如有借阅册数已满、图书逾期等情况,则需先处理完毕方可借书。

3.读者要查询自己的借阅情况及其它个人信息,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查询。首次使用的用户名学工号,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读者登录后系统强制必须更改密码。

4.读者借书时,应注意归还日期,按时归还,以免超期。因公外出不能按期还书者,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需本单位领导出具证明并及时联系图书馆作相关处理,否则按超期处理。

5.所借图书若内含光盘和习题集,请妥善保管,还书时一并归还。如有遗失,按规定赔偿。

6.读者办理借书手续前,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若发现有光盘丢失或不符、破损、涂画、污损、缺页、缺条形码等情况,请主动告诉值班工作人员,加以处理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一经借出,责任由借书者负责。

7.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当场核对自助借还机或工作台上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信息;如不核对,造成差错由本人负责。

8.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若逢法定假日,则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9.图书到期后续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在所借图书到期前一周内,可登陆“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具体方法是:进入“我的图书馆”点击“书刊借阅”,再在所借图书的当前借阅信息后直接点击“续借”即可。

10.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有特殊急需时,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超期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11.本馆所藏图书中无可借阅书刊在馆时,可以办理预约手续,预约纪录最多保留3天。具体方法是:进入“我的图书馆”,先在检索系统中找到该书,后在该书的信息栏中点击“读者预约”,再点击“执行预约”,此预约方可成功。

12.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在“我的首页”栏内点击“修改信息”,添加手机号码和E-mail,获取预约到书、委托到书以及借书到期短信和邮件提醒服务;读者完善个人信息后,也可以通过E-mail登录“我的图书馆”,同时方便图书馆和您联系,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13.过刊库实行预约服务,过刊阅览室文献仅供读者阅览和复印,概不外借。读者需复印时,办理临时外借手续,抵押本人读者证;复印后应当班归还。

14.特藏书库读者对象为我校教师、研究生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其他读者如有特殊情况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特藏书库文献仅供读者阅览或抄录,概不外借和复印;读者查好文献目录后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书籍,不得自行入库查找。

15.读者类型及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借书数量

借书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期限

教师

40

60

1次(文艺书不可续借)

30

研究生

40

60

1次(文艺书不可续借)

30

本科生

40

60

1次(文艺书不可续借)

30


四、上机须知

       1.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云桌面机器免费上机服务。

        2.读者凭校园网上网账号访问电子资源,一人使用一台设备,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设备。

        3.请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整洁,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请勿高声喧哗、吃零食、吐口香糖、乱扔纸屑等,严禁吸烟。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与上机无关的物品进入阅览室;贵重物品请读者自己妥善保管。

        5.读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和内容,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和信息,不得进行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6.请自觉爱护各种设备、媒体,严禁乱动和损害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数据库出版商和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对计算机软件、硬件进行加密和解密操作。有疑难问题请向值班工作人员咨询。机器出现故障时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自行处理。如有故意损坏设施者,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请勿在云桌面机器上存放个人文件。

        8.上机完毕后应遵循规则下机,并确认自己注销上网账号后方可离开。


五、 自修室及阅览区管理规定     

1.自修室及阅览区是提供给我校在籍读者自主学习的公共场所,全年(春节法定假期除外)对外开放,非我校读者禁止入内。

2.读者可通过网络或入馆后在座位预约机上预约图书馆座位,按照预约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3.进入自修室和阅览区请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请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

4.请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带食物、饮料入内食用,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

5.请规范使用馆内设备,不得随意开关馆内设备,不得随意拨动馆内电源开关。不得乱接电源插座,不得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等。离馆时,一定要将私人电子产品带走,避免安全隐患。

6.下自习时自觉带走所有物品,为后来读者腾空座位,养成“人走座空、不占座位”的良好习惯。图书馆每天将对占座物品、书籍集中收集,如因此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7.置物架可以临时存放私人学习用品,图书馆对读者临时存放在馆内的任何物品不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由读者自负。

8.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合理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时,可以开启制冷模式,且空调室温设置为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3℃时,可以开启空调制热模式,温度设定≤20℃;晚间下自习离开时请关闭空调。开机温度过高容易发生故障,使用过程发生异常,请立即关闭空调;人为造成室内公共设施损坏,视情节给予处罚。

                         

 六、图书馆置物架使用须知

1.  置物架放置在公共空间,供读者自主使用,图书馆不负责物品管理,切勿存放贵重物品、重要资料等,一旦丢失,责任自负;

2.  置物架仅供临时存放学习用品,请摆放整齐。快递、衣服、靠枕、水杯等杂物请不要放于置物架上;

3.  食物、饮料请不要带入图书馆,以免引来虫害、鼠害,污染图书馆环境,图书馆有权直接清理置物架上的食物、饮料;

4.  严禁在置物架上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等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发事故将追究责任;

5.  请勿长期占用置物架,及时带走个人物品,以便其他读者使用;

6.  图书馆定期整理置物架,清理杂物。对清理出的杂物,图书馆将暂时保存,请及时领走,长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理。


七、 借书逾期与图书丢失处理办法

        1.图书逾期

           1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停止借书权限。

           (2读者所借图书到期若逢法定假日,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2.图书丢失

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2个月内赔偿原版或再版的同种图书。否则须按以下情况赔偿:

          (12020年及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2000年到2019年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1990年到1999年出版的,按原价5倍赔偿;1980年到1989年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50年到1979年出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

          (21949年前出版的文献、特藏、珍本等需有关专家核定后,按核定结果赔偿。

          (3)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若无法采购到丢失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资料。

          (4)读者因丢失图书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图书,赔款可退还本人。


八、其他违规行为

        1.图书损坏

         1污损(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图书资料,按原价的3倍赔款,停止借阅权3个月;

         (2故意破坏(撕页、剪裁)图书资料,按原价的5倍赔款,停止借阅权6个月;

         3造成图书条码、标签、印章、芯片损坏或丢失,情节严重的,停止借阅权3-6个月,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读者所在单位处理。

        2.图书偷盗

读者偷盗图书资料,停止借阅权1年,按图书资料价格的10倍处罚,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禁止携带非法出版物入馆;

          (2)公共区间禁止抽烟,如大厅、书库、阅览室、厕所等;

          (3)禁止利用各种物品占用座位,图书馆有权清理占座物品,因此造成物品遗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4)禁止大声喧哗、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乱扔杂物、吐痰;

          (5)禁止在馆内公物、设备、墙壁等上面刻、划、涂抹,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当事人要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有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积极主动、周到热情、耐心细致地为读者服务。遇事不得推委,坐视不管。尊重读者和同事,工作中不得与读者和同事发生矛盾和冲突。

2.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勤恳工作,细致操作,杜绝差错。

3.坚决服从工作安排,在完成分内工作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4.需要使用汇文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工号进入汇文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工号和密码。

5.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吃零食、离岗、串岗或做其它私事。

6.巡库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巡馆巡库,制止读者乱架、损坏图书、馆内饮食、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7.不得在书库和阅览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不得随地吐痰、扔杂物;不得乱贴告示。

8.注意着装礼仪,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男同志不得着背心和短裤、穿拖鞋以及奇异发型入馆,女同志不得着吊带衫、露背装、穿拖鞋、以及奇异发型入馆。在重大及正式场合,全体馆员必须统一着装。

9.加强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和图书馆的利益,不得假公济私、损害公共财产。

10.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十、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图书馆网站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增强网站教学与科研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工业大学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工业大学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和职责

        第二条图书馆馆长是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负责人;馆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与监督,是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人;分管信息化建设的副馆长负责协调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部主任是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员。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部负责网站系统运行总体规划、建设改版、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等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网络安全工作。

        第四条图书馆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版块负责网站的内容建设。部门主任是相关板块内容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可指定专人作为各板块的信息发布人,信息发布人负责网站相关板块的内容收集、编辑、更新和维护等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一)。

       第三章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五条 网站的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保密规定,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六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信息发布实行严格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发布人需填写《图书馆网站发布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报经审核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网站内容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强化服务、分工负责、合力共建的原则,体现出真实性、权威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各部门对所分工负责板块的信息及附件内容要定期筛查,不得复制、制作、发布、链接任何不良信息。

        第四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部负责定期对图书馆网站及相关业务平台进行备份、服务器病毒防范、病毒库升级和漏洞扫描,定期修改管理员登录密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网站各板块内容管理部门和信息发布人发现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化专员,信息化发布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相关原始证据及现场。

        第十条信息化专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需向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报告或寻求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对网络安全事故,要及时总结事件教训,查找和分析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报送整改报告,最大限度减少影响,避免出现类似事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21年6月8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