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借还书

遗失赔偿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6:23]      [点击量:763]

1、读者丢失图书,应在图书还期前向借书处申明赔偿。图书逾期的交逾期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丢失中文图书,按图书价格的3-10倍罚款或者购买同样图书,但需交10/册图书加工费;

3、丢失字词典、手册、珍本、外文原版图书,按图书价格5倍罚款;

4、丢失当年连续出版物中的一期,按全年各期价格之和的2倍罚款;

5、读者所丢书刊赔款后,1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赔款可退还本人。

上一篇: 通借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