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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

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规定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图书馆      [作者:admin2]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8:41]      [点击量:937]

为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捐赠文献的质量和方便读者利用,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接受捐赠的对象

1.本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本馆捐赠图书或其他类型的文献。

2.捐赠的文献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出版物。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

3.捐赠的文献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4.本馆缺藏的、或需要增加复本的文献优先接受。

5.本馆积极接受捐赠古籍,名人手稿、字画,会议论文等其他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第二条  不予接受的文献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的文献。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非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献(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

4.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有重要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

6.内容粗糙、陈旧、低俗,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7.其它不适合高校图书馆馆藏或不符合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

第三条  本馆权益及文献处理

1.捐赠的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采编部、办公室(含总服务台)作为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的部门,需热情接待捐赠者,妥善保管好接受的捐赠文献,并定期将捐赠的文献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决定对捐赠文献的分类处理办法。

第四条  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

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文献,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五条  联系方式

屯溪路校区图书馆:采编部(东楼111)、办公室(东楼105);

联系电话:0551-6290129162901289

翡翠湖校区图书馆:办公室(B105)、总咨询台(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51-63831071638310778006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邮政编码:230009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